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附件: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分配方案.xlsx云浮市商务局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