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本机关门户网站查阅(网址:https://im.dg.gov.cn/),(二)公开形式本机关主要通过本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im.dg.gov.cn/),同时,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三)查询方式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网址:https://im.dg.gov.cn/)后,进入“政务公开”栏目,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三、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