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号)的相关规定,“进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且在孵化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团队,可申请孵化期间场地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以创业团队入孵至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间实际承担的工位费为限,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贴资金由市、区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承担部分纳入市对区转移支付,2家创业组织符合补贴要求(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共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浦东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处或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反映,1、联系电话:区人保局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处20742838区就促中心创业指导科58740409*33142、联系地址:锦安东路475号3号403室邮编:201204浦东南路3995号201室邮编:200126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