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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

海珠区财政局 | 2024-07-08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穗财社〔2024〕27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转下达给你们,资金收支科目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请严格按照已报送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执行,资金使用需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的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合作,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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