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同意办理张晓东等3名参保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序号补缴时段工作单位名称姓名出生年月补缴起止时间补缴合计月数1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张晓东1981.012020.01-2022.10342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石宗华1976.122014.09-2023.12112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梁丽君1984.062015.07-2019.122021.01-2021.0153公示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2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实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8625826),我中心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特此公示广元市朝天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7月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