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辖内典当行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引导“失联”“空壳”企业主动退出,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失联”“空壳”典当行排查工作,经查,2023年10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我市辖内29家典当行符合38号文第(十七)条中关于“失联”“空壳”企业的认定标准,现将上述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请企业和个人谨慎与相关典当行开展业务,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特此公告,附件:2024年第一批“失联”“空壳”典当行名单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