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链接:http://jtj.dg.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4231206.html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港码头改扩建工作流程优化实施细则》的通知东莞市港航协会、各港口企业:为加快我市港口码头改扩建工作,我局制定了《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港码头改扩建工作流程优化实施细则》,附件: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港码头改扩建工作流程优化实施细则东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6月5日附件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港码头改扩建工作流程优化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二条东莞港范围内审批权限属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的码头改扩建项目,(三)码头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类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已明确预留水工结构等级的码头,在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明确预留水工结构等级且码头已经按预留水工结构等级建设和验收的码头,(四)对第三条第(三)、(四)类和不涉及水工结构形式改变的第三条第(一)、(二)类项目等不属于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五)原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已包括达到预留规模应实施改造措施的相关设计内容,且满足施工需要的第三条第(三)类等无需重新设计的改建扩建项目,附件东莞港码头改扩建项目流程优化建议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单位(盖章)改扩建项目名称改扩建项目分类¨(一)码头等级提升类¨(二)码头专业化改造及货类调整类¨(三)码头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类¨(四)码头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类原码头概况主要说明原码头泊位性质、泊位等级、结构预留等级以及原码头建设相关情况,建议流程优化类型提交材料备注¨持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预留等级重新申报岸线¨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出具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已明确预留水工结构等级的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合并审批¨设计单位出具改扩建项目不涉及水工结构改变和投资小于5000万元的说明,¨不开展第三方技术审查¨设计单位出具改扩建项目属于(三)、(四)类或不涉及水工结构形式变化的(一)、(二)类项目的说明,¨不重新办理设计¨原设计单位出具原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已包括达到预留规模应实施改造措施的相关设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