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部署,拟于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举办“深圳购物季”系列促消费活动,各区推荐”的形式组织开展“2024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征集工作,具体条件如下:(一)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五)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二、活动类型与支持事项(一)市级重点活动市商务局根据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符合要求“市级重点活动”汇总形成《“2024深圳购物季”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活动方案),列入《活动方案》的“市级重点活动”举办单位可在活动结束后申报我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专项资金,(二)区级重点活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所在辖区开展的具有特色的优秀商圈、企业促消费活动,将允许冠名使用“2024深圳购物季”Logo等视觉识别系统,将在“2024深圳购物季”宣传和推介活动中予以宣传,将在“2024深圳购物季”宣传和推介活动中予以宣传,三、方案要求请各区及各有关单位紧密围绕本届活动“三大主题、十二大方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依照“申报单位过往活动参与情况、申报单位的经营情况”以及“方案策划、宣传推广、资金投入、项目经验、管控措施”等7个维度,四、报送须知请各单位于7月17日前将《“2024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申报表》报送至法人单位注册地隶属的商务主管部门邮箱,附件:“2024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申报表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7月8日相关附件附件:“2024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申报表.doc相关文档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