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熊春艳等4位参保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示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5〕297号)、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遂社险〔2015〕60号)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间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向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科(联系电话:0825-5866332)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9日,共5天,附件: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科2024年7月5日附件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补缴原因备注1熊春艳510902********9505原破产企业单位未及时申报2杨梅510902********2263原破产企业单位未及时申报3肖军510921********6951原破产企业单位未及时申报4姚玉玲510902********9548原破产企业单位未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