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办事处,各职业(技工)院校等培训机构: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190号)精神要求,现就2024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紧扣我市“613”产业体系、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二、补贴标准对完成学徒制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评价的职工,原则上已在我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主要是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大型企业可以单独组班,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限一般为1年,学徒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期限应长于学徒制培训期限,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190号)的规定执行,四、其他1、各县(市、区)、功能区要高度重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相关区(功能区)对申报企业及职业(工种)进行初审,原则上同一企业不得申报2个以上培训项目,3、相关区(功能区)严把申报材料关,附件: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书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3.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协议模板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校合作协议模板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6.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7.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续补贴申领明细表8.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情况汇总表9.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2024年5月31日附件1-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