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青岛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04-22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单位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和标牌)后,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绿色建筑标识的管理工作,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5097),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青岛市绿色建筑专家库,六、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二)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文件,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未通过专家审查的项目半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一星级项目专家审查结束后,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十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十三、青岛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应自觉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