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管理,现就开展2021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已认定的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评价材料1、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信息表,2、市工程中心运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市直部门工程中心直接报市科技局,根据《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池科〔2021〕19号)规定,各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和池州学院科技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五、其他事项1、请各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和池州学院科技处加强评价工作组织,2、因依托单位改制、破产、倒闭、注销等原因造成工程中心无法参加绩效评价的,由依托单位或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和池州学院科技处提出工程中心终止申请,在报送绩效评价材料时,或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差”等次的工程中心将予以撤销,2、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总结报告,3、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池州市科技局2022年3月25日附件1: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信息表.doc【46KB】附件2: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总结报告.docx【13.96KB】附件3:关于印发《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doc【35.5KB】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一条:池州市市直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度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