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涉农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完成了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农〔2020〕106号)规定,现将《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人:梁嫦昆联系电话:0763-5830060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城路16号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附件: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涉农资金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最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