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07-05
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陕工信发〔2024〕16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第六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被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企业可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自行查询)(2)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tzgg/85569.html,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二)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2021年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95户,名单详见陕工信发﹝2021﹞291号)或2020年通过复核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3户,(2)符合《实施细则》(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tzgg/85569.html)中“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线下申报,(二)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对象提交的线上和线下资料进行初审,(三)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区县(开发区)推荐企业资料进行审核,由辖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审核工作所需时间,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摸清本辖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底数,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如推荐的企业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标准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

更多精选

  • 2024-07-05 00:00:00
  • 2024-07-05 00:00:00
  • 2024-07-05 00:00:00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