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筹集供应人才住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递交申请且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一、合格名单经审查,二、公示时间和方式从2022年4月22日至4月2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公示5天,三、信息校正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于2022年4月26日前到申请项目门店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人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4月26日前到申请项目门店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证明材料,尚未选房的合格申请人请根据各项目门店通知进行选房签约,五、投诉举报和监督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附件:合格申请人名单公示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4月21日附件:1.附件1:合格申请人名单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