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黄埔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穗埔农规字〔2023〕2号,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广泛发动、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参加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取消其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二、申报条件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三、申报程序(一)企业向所在街镇提交申报材料,(二)各街镇对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三)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区发改、税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相关街镇意见后,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四)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和评分结果,提出拟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并在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15天,满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条件的,四、申报材料企业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一)《广州市黄埔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各街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附件:1.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2.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docx3.附件3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