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4〕10号)要求,我局于2023年4月启动了全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工作,组织市非遗保护中心对全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评议,现将珠海市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工作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受理单位: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服务科联系电话:0756-260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