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二)鼓励低空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三)鼓励重点产业配套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四)加大力度培育低空领域优质企业,(牵头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加大低空科技创新力度(六)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鼓励本市科研机构及企业聚焦低空产业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软件开发、服务应用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八)支持打造高端创新载体和创新联盟,鼓励本市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牵头或参与起草低空空域管理、低空运营管理、低空服务保障管理等方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规章,配合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十)促进低空经济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十一)支持开设载人无人驾驶应用场景航线,(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十二)支持开设货运应用场景航线,(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十三)鼓励开展低空服务业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十四)鼓励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十七)加强低空经济投融资支持,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十九)鼓励开发低空经济保险,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产业链条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