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四川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川农函〔2024〕333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财政局,相关单位:为做好四川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做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相关工作的意见》(农机政〔2024〕92号)要求,开展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农业生产企业、科研院所、推广机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组建联合体,二、申报内容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复同意的《四川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试点内容,三、申报主体(一)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制造能力申报主体应是农机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农机推广机构、农机合作社组成的联合体,项目负责人应是牵头单位人员,同一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二)农机试验鉴定与检验检测能力申报主体应是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所属的农机鉴定推广机构,联合体牵头单位根据《试点方案》相关要求,牵头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其项目申报书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将候选项目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附件:1.四川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方案2.四川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参考模板)点此下载:附件1-2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2024年7月2日(联系人:桂楷波、陈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