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家庄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石政办函〔2022〕7号)和《石家庄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石财金〔2023〕2号)相关要求,市委金融办对申报2022-2023年度石家庄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银行机构进行了审核,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自2024年7月4日至7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共石家庄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通讯地址: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市委金融办联系电话:86688549附件:2022-2023年度石家庄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明细表中共石家庄市金融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