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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灵山县人民政府 | 2024-07-04
各有关单位:根据《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2024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审核,同意对第一批上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批复,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组织实施,现将灵山县2024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资金及项目批复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批复内容及规模:2024年度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资金项目(第一批)批复的项目涉及资金449.75万元、项目64个(详见附件),二、项目批复单位:灵山县财政局三、项目主管单位:灵山县财政局四、项目实施单位:新圩镇人民政府、烟墩镇人民政府、檀圩镇人民政府、那隆镇人民政府、陆屋镇人民政府、旧州镇人民政府、沙坪镇人民政府、太平镇人民政府、武利镇人民政府、伯劳镇人民政府、平南镇人民政府,同一类维护项目统一组织实施,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可采取工程发包或村民自行实施等方式进行维护,准备完善的拨款材料在镇政府(街道办)报账,镇、村要不断加强监督检查,试点村的维护项目完工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相关单位、村委、群众对各试点村的维护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年底要对本年度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确保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附件:灵山县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资金项目汇总表灵山县财政局2024年6月20日文件下载:灵山县2024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项目申请表.xls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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