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相关政策,决定对《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安县支持华安玉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华政规〔2023〕7号)进行修改,将第九大点“其他事项”中的“奖励申报企业的注册地址必须在华安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正常生产经营”修改为“奖励申报单位需合法经营”,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华安县人民政府2024年7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