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产品奖励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和省药监局印发的《关于落实鼓励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精神,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决定组织开展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产品征集范围按照《关于落实鼓励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要求,截至2023年10月1日前已通过国家药监部门一致性评价认定或已完成实验获得受理文件的省产化学仿制药品,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应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和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一致性评价产品奖励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二)一致性评价产品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三)申报奖励产品通过或获得受理的国家药监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该产品注册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书按照目录、项目申报表、申请报告、产品注册批件、通过(或受理)一致性评价文件、专项审计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等次序,一是注册登录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后进入2024年选择“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填报,二是注册登录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后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中选择相应申报类别项目进行填报,县、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网上审查通过后,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张小丽63915506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孟文智68936340省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处唐笛62288366附件:一致性评价产品奖励项目申请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