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加快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第二章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第六条优先发展产业目录是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的重要依据,第八条项目投资者向项目拟落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启动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第九条项目拟落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就项目是否符合《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进行初审,第十条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投资者,第十六条土地竞买资格审查应以经审定的认定方案、产业项目监管协议及竞买资格条件为依据,第十七条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投资者应当在建设用地出让公告期内与项目拟落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监管协议,产业项目监管协议应当与土地供应方案一并公告,产业项目监管协议应当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第二十一条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作为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监管责任主体,收回建设用地:(一)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产或者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时间未满1年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第二十五条项目投资者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产业项目监管协议约定的,第二十九条已出让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按照已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业项目监管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