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溪街道北中、中头合、上头合、六合经济联合社和新溪街道经济联合总社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现状为:1、新溪街道北中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8419公顷(12.6285亩),2、新溪街道中头合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3.4253公顷(51.3795亩),3、新溪街道上头合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5.0774公顷(76.161亩),4、新溪街道六合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8.8528公顷(132.792亩),5、新溪街道经济联合总社集体所有土地0.9917公顷(14.8755亩),根据《广东省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文件规定,2、该项目拟征收新溪街道中头合经济联合社3.4253公顷,3、该项目拟征收新溪街道上头合经济联合社5.0774公顷,4、该项目拟征收新溪街道六合经济联合社8.8528公顷,14.8755亩为征收新溪街道经济联合总社集体土地,电话:0754-85760055)、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中头合经济联合社【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中头合居委会】(联系人:谢淑燕,电话:0754-85760039)、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六合经济联合社【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六合居委会】(联系人:谢少凯,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至2024年7月17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附件:1.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pdf2.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