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行业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江苏省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GJ32/TJ119-2011)等文件要求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对万特福建筑构件有限公司等两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生产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于2024年3月11-18日、2024年6月21-28日在市住建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反映,现将万特福建筑构件有限公司等两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生产评价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件),以上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二年,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7月3日附件扬中市鑫瀚建材有限公司绿色生产评价结果序号地区企业名称绿色生产评价等次备注1丹徒区万特福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二星2扬中市扬中市鑫瀚建材有限公司二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