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8〕63号)等文件精神,对景宁畲族自治县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安排通知如下:一、资金总额1.景宁畲族自治县共获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916.9万元,分别涉及以下支出内容:1.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智能化数字化方向)900万元,2.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16.9万元,二、资金分配安排(一)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智能化数字化方向)900万元,根据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4〕45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共3个项目入围智能化数字化方向,对入围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具体申报通知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制定,(二)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16.9万元,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清单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3〕293号),浙江青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大型工业级降膜式深度节能制冷机组(QLCSJ)”产品保险补偿获得省专项补助资金16.9万元,项目资金具体申报、审核、兑付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实施,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8〕63号)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省专项资金,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