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与有关企业在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共同设立了省基金企业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省企联合基金),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各支基金资助的领域和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三、总体申报要求(一)申报基本要求1.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3.同一申请人2024年度只能申请1项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项目,7.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或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3.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三)知识产权要求省基金委将联合出资方、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推动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转化,省企联合基金项目须遵守以下知识产权管理要求:1.在项目实施期每年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须继续按年向省基金委报告项目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并按以下规定执行:(1)联合资助企业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其他单位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由单位管理员在“申报管理”-“项目管理”-“省基金项目承诺函管理”中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