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印发《2024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2024-07-04
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的规定,我局开展2024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的受理申请,现将《2024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联系电话:23102910)2024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范围(一)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二、资助奖励方式与额度(一)向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向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4.《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2022年2月8日出台后,(二)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1.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组织,3.《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2022年2月8日出台后,申请单位首次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或《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2022年2月8日出台前,《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2022年2月8日出台后又获得其他类别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申报的项目应当未享受过我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财政资金资助,(二)申请单位须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附件:2024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申请书.doc关于印发《2024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更多精选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2024-07-04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