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4年第一季度省外引牛补贴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做好省外引牛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对2024年1月以来,从国外、省外引入我省的牛只(西门塔尔、安格斯、利木赞等肉用品种及其杂交后代),分批对省外引牛的养殖主体按程序以500元/头的标准申报财政补贴,2024年1月1日-3月31日,我县共有瓮安县康鹏农业有限公司、贵州正明杰养殖有限公司、贵州悦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瓮安县安业牧业有限公司、中坪镇新土村大田坝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4个养殖主体从吉林、云南等省调入1578头肉牛进行二次饲养,截止2024年6月30日,我局收到上述14个养殖主体提交经所在乡镇初审的省外引牛补助申请,乡镇初审数量为1336头,经我局养殖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到涉及的养殖主体现场核查,符合补助条件的省外引进牛为1327头,可补贴资金663500元(大写:陆拾陆万叁仟伍佰元整),我局拟推送上述14个养殖主体的有关申报材料给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省外引牛补贴,现将上述14个养殖主体的申报情况公示于后,公示期5天,从2024年7月3日起至2024年7月7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854-2621253,附件:瓮安县2024年1月1日-1月31日从省外引牛申报省财政补贴情况公示表.xlsx瓮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