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按照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天全县财政局编制了《天全县县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4)》(以下简称《基金目录清单》),一、本《基金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目前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在全县范围内向全社会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具体基金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征收方式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基金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天全县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以本《基金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基金目录清单》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四、相关部门(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附件:天全县县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4)天全县财政局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