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京科创发〔2024〕12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评企业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二、实地核查安排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区科委将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核查相关情况无误后再行提交,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三、时间安排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即日启动,9月30日(星期一)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星期四)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门头沟区科委咨询电话:010-69864967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