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沪科〔2024〕167号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的要求,现就开展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区主管部门应对所辖区域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各区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开展实地核查: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市科委组织各区主管部门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各区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各区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区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三、时间安排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