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好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全力助力脱贫攻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号)、《景东彝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实施办法》(景政发〔2014〕40号)等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对、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景东县2024年7月份申请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共13861户20191人,申请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共479户664人,申请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的共2416户2471人,当月新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71户105人(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56户88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3户4人、城乡特困供养12户13人),县民政局拟将以上人员纳入政策性保障,现公示如下:敬请广大群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9-6228902,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