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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申报2024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的公告

永顺县农业农村局 | 2024-07-03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24〕77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县将遴选10名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纳入培育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培育对象遴选条件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2、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在遴选种养殖等主导产业带头人的同时,原则上不遴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将符合条件且学习积极性高的带头人遴选出来,三、培育时间及地点1、时间:培育时间分三阶段学习,时间为8月24日至9月4日,时间为9月5日至10月19日,时间为10月20日至10月26日,2、地点:浙江大学四、培育对象报名程序遴选申报人选应提交《2024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请有意向报名的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2024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见附件),联系人:熊文玉15874363428杨莉13037400396联系地址:永顺县农业农村局二楼科技教育股办公室附件:2024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永顺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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