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和规范中试基地建设发展,根据《长治市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长科发〔2022〕25号),现将2024年长治市中试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以企业科研平台或行业优势科教资源为依托,聚集中试设施设备、具备专业人才资源、对小试成果进行二次放大、工艺验证和熟化研发,进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实体,二、申报条件申报长治市中试基地应符合《长治市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长科发〔2022〕25号)基本要求,(一)基本条件1.申报中试基地的建设运营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依托单位申报的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5.中试基地主任应为依托单位在职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基地持续创新发展的能力,能为中试成果拥有方培养工程化技术人才团队,近两年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试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长治市中试基地申报书》,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王亚路联系电话:03552115703附件:《长治市中试基地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