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韶关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三、工作程序和要求(一)项目申报征集,省、市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库,(二)项目申报推荐,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7月18日前正式行文将项目审核意见、承诺函、资金绩效目标、项目汇总表等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3份送我局(技改创新科),2024年韶关市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此期间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已通过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完工评价的技术改造项目无需重复开展完工评价,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