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为充分发挥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编制了《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二)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上报至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榆林、安康两市产业链项目还需会同发展改革委)审核项目,于2024年7月25日前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应负责处室(一式4份,①注册登录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后进入2024年选择“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填报,②注册登录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后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中选择相应申报类别项目进行填报,县、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网上审查通过后,规上工业企业需提供2023年上报统计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607-1、607-2),原则上已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五)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附件:1.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2.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