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一)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创业人员:1、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农村转移就业人员,(二)补贴申报条件1、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以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日期为准),(三)补贴标准1、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3900元,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申领的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1万元),2、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就业困难人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移民搬迁群众,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1、《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身份佐证材料、税务登记凭证、社会保障卡,(二)补贴标准在泾源县初次创业经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2000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三、补贴申报地点泾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大厅1号窗口联系电话:0954-5011271泾源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