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四、工作程序(一)项目申报1.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在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填写申报材料(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起止时间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论证,并于7月24日前向我厅(电子信息工业处)报送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情况、已通过评审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一份)、评审材料(复印件,未备案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未完成审核及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或差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拒不配合财政、审计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的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项目单位,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附件:1.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申报指南2.硅能源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3.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4.申报材料清单5.封面6.申报函及项目申报声明7.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申报表8.硅能源产业化项目申报表9.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申报表10.项目完工证明11.审计报告模板12.项目实施说明书1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14.地市项目汇总表15.地市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6月28日(联系人及电话:黄志鹏020-83132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