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总体负责科技惠民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项目组织、受理评审、立项批复、绩效评价、结题验收以及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等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各推荐单位协助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编制项目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协助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展中期评估、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等工作,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负责编制科技惠民项目申报书,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与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第十三条科技惠民项目承担单位、主持人、考核指标、自筹资金等重大事项原则上不得变更,经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作出项目终止及收回财政资金处理决定,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经费支出、科研失信及违规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处理决定,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第十八条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通过审查材料、现场核查、会议评审等程序,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经费支出、科研失信及违规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处理决定,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经费支出、科研失信及违规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