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且使用市级预算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第三条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工作:(一)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牵头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申报的资金预算,(三)项目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负责项目预算编制申报、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财务核算、绩效自评及资产移交等工作,项目已纳入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由市财政承担全部或部分建设资金,(一)项目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概算、建设工期、年度投资计划和自筹资金计划、以前年度项目各类资金结转情况等,同时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概算批复、中标通知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文件等材料报主管部门初审,(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资金需求进行初审后,(三)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市财政局对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支出预算进行汇总,第三章项目预算执行第六条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有预算,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执行中,第十六条对建设单位、个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