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3〕57号)要求,我局对拟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县、区进行了认真遴选,认为阳泉市矿区符合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中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条件,建设指标基本完成,并已通过省厅组织的《阳泉市矿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技术评审会,现推荐阳泉市矿区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现予以公示,阳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