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项目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总奖励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旅游项目,单个项目贴息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单个旅行社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每幢不超过2万元给予奖励,对单个申报主体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申报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条跨区线路奖励不超过20万元,每条区内线路奖励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奖励,(四)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拟奖励扶持的项目和资金情况,(一)已经列入斗门区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或奖励的项目,第四章检查监督第十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自我管理,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区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