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和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4〕1号),省工信厅下达我县2024年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按照2024年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及安排分配情况,经县政府审定同意,我局制定《关于下达广宁县2024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详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4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广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联系单位:广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业务联系电话:0758-8632413监督电话:0758-8631036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南东一路19号邮编:526300附件:关于下达广宁县2024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doc附件1:广宁县2024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xlsx附件2:广宁县2024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