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CR-2021-26003株市监〔2021〕113号关于印发《株洲市农业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现将《株洲市农业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株洲市科学技术局株洲市版权局2021年12月28日株洲市农业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农业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第二条在株洲市进行的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权、商标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是指农业类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及组织进行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及其他合法方式流转并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第四条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和受让方,第五条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第六条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一)协议转让,第八条出让方可以直接向有关产权交易机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材料,(二)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有效性证明材料,第九条有关产权交易机构依据转让方提交的材料制作挂牌信息,应在挂牌期间直接向有关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一)意向受让申请书,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电子竞价、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第十五条经有关交易机构达成协议的出让方与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第十八条在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