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请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属区域内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工作,市科技局将在每批次公示前组织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查: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市科技局于11月1日至11月20日组织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市科技局将派工作小组实地监督指导,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并上报市科技局,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区域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三、时间安排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第三方机构)蒋树海022-87890191-8505,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6月27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doc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