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及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下达分配规则方案(试行)》,现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及专项服务补助”312万元(详见附件1),不得随意修改资金项目名称,此次资金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功能类科目为2300248,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享受就业创业扶持对象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申请,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或申请人银行账户,四、专项资金实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相关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批、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过程中,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镇区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参考《中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附件2),填写《中山市镇(街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