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申报突出贡献企业家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时上一年1-11月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对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直接股权投资扶持,4.申报企业近2年(计算时间截至申报提交之日)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实际累计到账金额5000万元以上,4.申报企业近2年(计算时间截至申报提交之日)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实际累计到账金额3000万元以上,(三)其他入选的申报企业按300万元资助,第十五条入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的申报企业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合同书,第十七条区科技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等人才团队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第三节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第十八条对新立项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第十九条新立项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在项目管理期内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累计3000万元以上,第二十四条申报紧缺骨干人才扶持的企业应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生物医药或人工智能企业(机构)认定,(二)人工智能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生产类企业申报时上一年产值不低于2亿元,2.服务类企业申报时上一年1-11月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第二十九条申请认定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的企业法人主体,(二)近3年(计算时间截至申报之日)已引进5名以上高端人才到本区创办企业或设立研发机构,第三十二条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奖励申报及发放:(一)高端人才服务机构认定:每年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集中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