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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年第1号

马尾区人民政府 | 2024-06-26
现就阳光学院七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用途、目的阳光学院七期项目,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马尾镇朏头村集体土地2.3707公顷,经马尾镇人民政府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核实,拟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为朏头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榕马政〔2023〕16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节系数计算,该项目所涉及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区片(马尾镇)综合地价为97.5万元/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马尾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榕马政〔2024〕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房屋拆迁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四、安置途径1.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五、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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